12月22日,滨州市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民族工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
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姜异康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指数,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加快世居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力度,重视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着眼于不断提高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水平,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让各民族在滨州大地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三是强化依法管理和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要把维护民族团结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为手段,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促进各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把握正确导向,着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积极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顺应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管理,坚持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将网络建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滨州人民的自觉行为和社会风尚;四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方面都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桥粱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创造机会、提供平台。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秦传滨同志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兆宏同志传达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副市长万永格同志宣读《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大会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获得表彰单位和个人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受省表彰未到济参会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代表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代表;各县区委书记,常委、统战部长,分管县区长,民宗局长;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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