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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
作者:    时间:2006-05-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府及司法部门工作的一种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但在参与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工作和执行有关任务时,具有与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的权力,并有权向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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