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有回族人口10843人,主要分布在河流、流坡坞、温店三个乡镇的15个少数民族村,是鲁北最大的回族群众聚居县。2000年“阳信事件”血的教训,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一切。从2002年5月开始,阳信县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全县上下呈现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2005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9年9月29日,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阳信县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争创”活动提出的背景 1999到2000年,由于多种原因,阳信县连续发生了六起大案,案案通“天”。特别是2000年发生的“9.20”、“12.8”“12.12”三起案件(阳信事件),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案件发生后,阳信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一度停滞,公路被截,交通受阻。欲来阳信者,望而却步;全县上下人心惶惶,社会上舆论纷纷,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破,全国各地不明真相的回族群众成群结队赶往阳信聚集。个别群众受不法分子蛊惑情绪极不稳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回、汉群众间一度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和谐的民族关系蒙上厚厚的阴影。 为重塑阳信形象,阳信县委、县政府把促进民族团结列为2001年三大重点工作之一。同时,县委专门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把维稳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在逐步加大整治力度,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02年提出并研究制定了关于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实施意见和活动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争创”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2年5月,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和滨州市委书记孙德汉都对阳信开展“争创”活动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10月,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等6部委来阳信检查民族工作,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思路也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国家民委和省民委把阳信县确定为工作的联系点,从此揭开了阳信县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活动的序幕。 二、“争创”活动的基本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受“阳信事件”的影响,阳信经济社会发展一度较为缓慢,成为滨州市委、市政府重点突破的两个弱县之一。阳信县委、县政府抢抓机遇,超前谋划,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以“争创”活动为总抓手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新路子。 (一) 突出第一要务,全力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步伐。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作为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中之重,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狠抓“三个联合”,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精力全部引导到加快发展上来。一是加强行业联合。为做大做强肉牛养殖、运销、加工产业,从民族团结、富民强县的高度出发,组建了全省第一家黄河犊牛繁育合作社,引导广大回族群众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提高了肉牛养殖、加工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目前,少数民族村从事屠宰、运输、养殖的各类专业户达1200余户,占总户数的95%以上。二是促进回汉联合。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优势,积极促进回汉群众广泛交流与合作。河流镇刘庙街等10个少数民族村主动与邻近的崔家池、耿斗子等50多个汉民村形成“放小收大、订单养殖”的养牛联合体。目前,已有1万多户汉民家庭在刘庙赊养肉牛3万多头,户年均增加收入约3000元;在少数民族企业务工的汉族群众达6000多人,工资性收入超亿元,回汉群众携手共奔致富路。三是开展对外联合。少数民族村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村经济能人带头招商引资上项目,先后兴建了鑫源、广富畜产品等20余家投资过千万元的肉牛深加工企业,其中过亿元企业3家。目前,民族村“两委”成员新上各类深加工企业50多家,吸引外资2.5亿元,年产值达3亿元,牛羊肉产品占天津清真市场份额的40%、北京清真市场份额的20%以上。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力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通过全县动员,全民发动,媒体造势,面对面宣讲,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每年10月份都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累计书写标语口号10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积极参与“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百米长卷万人签名活动和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演讲会、知识竞赛,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经常组织村干部到泰安、青州等民族团结先进市区参观学习。国家民委委员铁木尔,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毛公宁,原山东省委统战部长金宝珍,原省民委主任于洪文、省伊协主席丁文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泰安市泰山区市场街党支部书记金兰英等先后到阳信作民族团结先进情况的报告。通过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刘庙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建立一系列民族教育阵地。2007年11月,阳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馆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命名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2月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村内建立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菅新刚事迹”两个大型展厅、十条法制宣传街、四个综合教育室和一个回族学生家长法制教育学校,先后有3万多人次到这里参观学习。三是倡树先进典型。在全村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公民评选活动,对带头致富、遵纪守法和维护团结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回民中学的汉族教师菅新刚身患绝症仍不下讲台,为民族教育事业献出了年仅28岁的年轻生命,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以其事迹编排的吕剧《梨花雨》,在全国、全省巡回演出引起了强烈反响。刘庙村出租车司机杨广和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为群众做好事,被广大群众称为“回民活雷锋”,被山东省委宣传部列为重大宣传典型。2007年10月,阳信县隆重举办了“杨广和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宣传教育,在全县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2008年,杨广和作为全省奥运火炬手参加了奥运圣火的传递活动。2009年,杨广和又被选为参加我市第十一运会火炬传递活动。根据其先进事迹改编的现代吕剧《杨广和》己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精品奖。大寺杨村村委会主任杨广富思想解放,大胆开拓,热心公益,助人为乐,2003年创立了集肉牛育肥、屠宰、销售及餐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营额2亿元,不但自己致富还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成为全县和谐发展的带头人、和谐民风的追求者,群众亲切的称之为“和谐主任”,被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确定为全省重大宣传典型。 (三)坚持执政为民,倾力为回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解决“上学难”。多方筹措资金100余万元,为刘庙中学新建一座使用面积1600多平方米的教学楼,配套完善了教学设施,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二是解决“行路难”。投资360多万元,修建柏油路13.7公里,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畜产品运销便捷畅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三是解决“吃水难”。大力实施通自来水工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县、乡、村多方筹集资金200多万元,为6000余名穆斯林群众率先通上了自来水。四是解决“看病难”。配齐完善了村级卫生室,建立健全了村计生组织,定期邀请县里专家到村为群众义诊,免费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四大难题”的解决换来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架起了双向理解的桥梁。截止目前,累计投入资金达1400多万元,共为我县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60余件。 (四)狠抓综合整治,致力打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抓好普法教育。县电视台、《阳信通讯》有固定法制栏目,每周三期,以案释法。县委党校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列入各类班次的必修课。各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民族宗教常识课和法制课,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定期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加强村民的法制教育。各乡镇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各村设有法制宣传栏、固定标语口号,各户发放法制宣传册、法律明白纸,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严格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成立了县伊斯兰教协会,积极协调各宗教场所尤其是刘庙村清真寺建立了爱国公约、阿訇聘管细则、管理章程及入寺入堂守则等,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之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弘扬正气。少数民族村的环境得到了根本治理,后进村变为全国、全省的先进典型,河流镇刘庙街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流坡坞镇南街村和河流镇大寺杨村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 (五)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夯实民族工作基础。一是县委派人帮扶。先后选派了102名机关干部进驻刘庙10个少数民族村,“解难题、建班子、抓稳定、促发展”。二是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刘庙村在党总支书记杨广勤的领导下,虚心听取老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找准症结,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推选,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带头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中来,并对工作不力的村干部坚决撤换。三是认真抓好“民主议政日”活动。坚持每月5日开展民主议政日,党员活动日,财务、村务公开日活动,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一起议发展思路、议村务财务、议团结稳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架起了干群密切联系的桥梁。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村党员干部的培养及选拔使用。先后提拔少数民族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5人,在乡镇党委换届中,新提拔两名少数民族青年干部任乡镇党政正职,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高。每年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参与县里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村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显著增强。 (六)开展文明创建,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村的整体水平。一是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根据全县少数民族村的实际,制定文明户、文明公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评选办法,下发到各少数民族村,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二是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农业、科技、卫生、畜牧、计生等部门深入各少数民族村,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育引导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三是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学校,在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教师提高一级工资,优先晋升职称;少数民族学生升高中降分录取。四是开展警民共建。为方便群众生活,交警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到少数民族村对车辆进行集中挂牌办证,简化手续、减免收费,并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阳信县“争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是2004年的2.2倍、6.9倍、3.9倍,年均分别增长16.3%、62.1%、40.3%,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一直位居滨州市前列。少数民族村户户拥有机动车,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3500元提高到8000余元,超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40多元,户户过上了富足殷实的小康生活。中央、省及中直部门有关领导吴官正、张高丽、李德洙、姜大明、陈喜庆等均对阳信的“争创”活动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统战部主办的《每日汇报》上,先后13次刊登了阳信县关于民族工作及“争创”活动的报道。2006年11月2日,全省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滨州召开,并把阳信列为重点观摩现场,与会人员对我县近年来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扎实深入的民族团结工作反响强烈。2006年11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专程到阳信总结民族团结的经验做法,并在省委办公厅参阅件上刊发了《团结和谐繁荣发展—关于阳信县刘庙村由“乱”到“治”的调查》。 三、实施“争创”活动的几点思考 阳信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实现了由“乱”到“兴”的变迁,探索出了一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路子。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要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状况。这几年来,阳信县就是抓住发展经济这个根本,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与开展“争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抓好少数民族村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扶持了一批龙头企业,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大幅度增长,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希望过上幸福生活的信心,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争创”活动也有了坚实的基础,最终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为民办实事,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核心。在“争创”活动中,一是充分调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争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征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鼎力帮扶,在少数民族企业配套设施方面实现了突破,为少数民族企业发展提供了活力和保障。三是从回族群众最盼的事、最怨的事、最急的事入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对阳信县少数民族村给予扶持,实施“民心工程”,帮其解决了行路难、上学难、吃水难、看病难等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下乡”活动,传授农、林、畜牧业技术几十场次、信息上百条,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起到了顺民心、聚民力、促民富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舆论宣传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一些政策性、原则性、法律性的问题向群众说清楚,把道理向群众讲明白,让群众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法制和团结的防线,让群众在民族团结中唱主角,把民族团结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县“争创”活动中,结合少数民族村的实际,积极探索宣传教育方式,先后培养树立了“扎根民族村几十年的好教师‘任秀禄’”、“身患绝症、沥血讲台的‘菅新刚’”、“‘回族活雷锋’杨广和”、“‘和谐主任’杨广富”等一系列典型。这些身边活生生的人物,极大感染和教育了广大回汉群众,增强了回汉群众和睦相处的自觉性,使“争创”活动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营造了团结向上、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保障。在“争创”活动中,我们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对触犯法律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让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做好民族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必须准确地理解、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法律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夯实基层基础,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根据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重心下移、责任下移,切实加强“双基”工作,配齐配强各级班子,特别是选配好少数民族村“两委”成员,将民族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各级党组织的手中。在“争创”活动中,我们始终注意抓好村级班子建设,把一大批政治坚定、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干部及时推上领导岗位,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选人、用人和办事制度,做到少数民族村有人管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近年来,15个少数民族村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间的群体性事件,到处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景象,民族团结之花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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