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华人的定义和基本情况 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人:华侨加入或取得住在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成为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即外籍华人,简称“华人”。 我国是世界上旅居国外侨民最早、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同国外民族的交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中国人移居国外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二千多年以前。鸦片战争前夕,移居国外的中国人达到100万人以上。1840年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批中国人为谋生路,纷纷背井离乡、移民海外,形成中国移居国外的高潮,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已达1000万人左右,范围从亚洲迅速扩大到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移居国外的中国人达到1300多万。目前,海外华侨、华人已达3000多万人,其中华侨约占10%、外籍华人约占90%,分布在五大洲140多个国家,足迹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可以说,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侨、华人。据测算,东南亚地区约有2500多万人,是海外侨胞最集中的地区;中亚、西亚和南亚地区约有100多万人;东北亚地区约有80万人;北美洲约有400多万人;南美洲约有100多万人;欧洲约有200多万人;大洋洲约100万人;非洲约有30万人。除东南亚地区等传统的侨胞聚居地外,北美、西欧及巴西、澳大利亚、日本、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已日益成为海外侨胞新的聚居地。 二、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和发展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海外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三、华侨、华人工作的基本任务 保护华侨的正当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增进同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与合作交流而奋斗。 四、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 保护华侨的正当合法权益,关心和扶持华侨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并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尊重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的意愿,鼓励华侨发扬爱国爱乡优良传统,为促进祖国和住在国的发展以及祖国与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 关心外籍华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鼓励他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传承民族文化,为住在国的发展以及住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展积极作用。 六、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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